狗狗咬人起纠纷,“老娘舅”定责定损公道调“和”
鄞响客户端 记者 蔡亚辉 通讯员 王奕丹 王昶集2026-01-09 08:04
未拴狗绳的犬只冲出庭院,路边的犬主为了保护宠物而受伤,这起事件的责任该如何界定?怎样赔偿?1月7日,潘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前不久,潘火街道一小区居民朱某牵绳遛狗,途经张某家院落时,因张某未关紧院门,且未给自家犬只拴牵引绳,致其犬只突然冲出庭院,攻击朱某的宠物犬,情急之下,朱某抱犬保护,导致自己的右腿被张某的狗咬伤。朱某到医院治疗,接种狂犬疫苗,随后找到张某,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无果,于是向潘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图为调解现场。
调解员鲍方龙受理案件后,首先核实了基本事实,查阅了事发报警记录与朱某的医疗票据,确认了损害经过与直接损失。调解中,张某承认自家狗咬人,但认为朱某突然抱狗的动作刺激了犬只,造成犬咬人的主要原因,主张朱某要分担责任;而朱某则坚持张某作为饲养人管理失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针对争议,调解员采取了分步化解的策略。调解员向张某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认为,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附近未采取对犬只采取拴绳、关闭院门等有效安全措施,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张某提出的朱某“刺激行为”,在突发危险面前,保护自身财产(宠物犬)的行为具有合理性,不能成为减轻饲养人法定责任的主要理由。

图为现场了解情况。
责任明确后,调解员引导双方聚焦实际损失协商赔偿数额。朱某出示的医疗费票据金额为1200余元,还有其因处理伤口及后续治疗请假产生的误工损失约300元。调解员据此提出,赔偿应围绕有据可查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协商,过高的诉求或过低的补偿都无助于解决问题。经过几轮坦诚沟通,张某认识到自身过错,朱某也接受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计算方式。
经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张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元,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尽到妥善管理义务;朱某对此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主张其他诉求。
编辑 叶维娜 实习校对 欧阳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