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看过来!警惕求职三大陷阱,鄞州仲裁院以案支招

鄞响客户端 记者 张文胜 通讯员 王一帆 实习生 吴雨晨2026-06-09 07:54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季,大批应届毕业生即将踏入职场。但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普遍社会经验匮乏,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极易掉入各类职场陷阱。6月8日,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近期办结的真实劳动纠纷案例,梳理出毕业生求职高频“雷区”,提醒广大求职者擦亮双眼、审慎签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图为仲裁员正在开庭(资料图片)。

服务期约定,是毕业生求职最易踩中的高频陷阱。2025年6月,应届毕业生小张入职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小张未仔细核对协议内容,并未察觉协议中设置了两年的固定服务期条款。完成机构专项培训后,小张不久便提出离职,随即被用人单位诉至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索要高额违约金。庭审中,小张情绪激动,认为自己通过培训已具备独立授课能力,本次培训并无实际意义、纯属多余。对此,仲裁员明确释法:小张自愿签署培训及服务期协议,离职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需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案提醒广大毕业生,签约任何用工、培训相关协议前,务必逐字逐条核查全部条款,坚决杜绝盲目签字、草率确认。

无偿试岗,是隐蔽性极强的第二大求职陷阱。今年春节后,00后求职者小李通过网络渠道,应聘进入一家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助理。面试环节,公司与其签署《试岗协议》,约定15天试岗期,且明确试岗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入职仅一周,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仲裁部门申请讨要7天试岗工资。涉事设计公司以“双方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劳动报酬。仲裁委最终裁定:企业以“试岗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付薪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在试岗期间正常提供劳动,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工资。

除此之外,虚假薪酬承诺也是求职纠纷的高发诱因。部分不良中介、违规企业,以远高于行业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作为噱头,诱导求职者入职。例如,求职者刘先生经中介介绍入职某企业,中介口头承诺工时薪资为30元/小时,但刘先生入职后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注工时薪资仅为25元/小时。工作满月后,刘先生要求企业按照中介口头承诺的标准补发薪资差额,仲裁委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正式劳动合同,依法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该案警示毕业生:口头薪资承诺无法律效力、难以作为维权依据,一切薪酬待遇、薪资标准均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若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务必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劳务公司,坚决远离无资质“黑中介”。

图为仲裁员正在上“毕业生劳动法律第一课”。

据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年案件数据统计,服务期约定、无偿试岗、虚假薪酬承诺,是应届毕业生求职侵权纠纷的三大重灾区。毕业生签约入职前,务必仔细甄别合同及各类附属协议条款,主动规避用工风险,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权益被侵害的可能。若求职、入职过程中不慎遭遇侵权、误入职场“雷区”,求职者可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通过合法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编辑 崔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