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自我感觉清醒,开顺风车省路费?从重处理!

鄞响客户端 记者 李佳男 实习生 程思瑜 通讯员 张文婕 张永慧2026-07-18 07:37

7月17日,记者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了一起典型危险驾驶案,男子王某酒后接单跑顺风车,本想省下一笔高速路费,最终却被判危险驾驶罪,吊销了十年驾驶证。

讯问室里,只见王某低着头,反复说着“后悔”。“我就喝了一点,感觉自己挺清醒的。想着反正要去芜湖,我就接个顺风车单子,还能省点路费……”王某说。

该图片由AI生成。

这份“感觉”酿成了大祸。事发中午和晚上,王某在家中连续饮酒,结束后与朋友约定去安徽芜湖游玩。为节省高速通行费,他在朋友建议下注册了顺风车软件并成功接到订单。

当晚,王某驾驶车辆从家中出发,从洞桥收费站驶上高速后又在宁波东收费站下高速,接上两名顺风车乘客后准备前往芜湖。此时车上共有四人,王某、他朋友和两名乘客。

车辆重新上路后不久,王某行驶至鄞州区中兴南路99号附近时,被设卡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93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此时距离他接上乘客,不过五六分钟。

根据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该意见同时明确,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属于从重处理情形。

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mg/100ml,虽然低于150mg/100ml的入罪门槛,但他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且接载了两名顺风车乘客,属于“从事客运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酒后接单跑顺风车,心中满是侥幸。他自认路况熟悉、头脑清醒,以为顺路载客只是小事,可这些主观臆想恰恰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车上三名乘客的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检察官卢佳丽说。

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本次载客行为,判决之外,其车辆被认定为营运性质,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十年。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即便自我感觉“清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可能达醉酒标准。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无论车上载的是朋友还是付费乘客,都将面临法律严惩。更不要为了节省几十元路费,赌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编辑 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