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有温度!五乡为涉企货款拖欠纠纷开出双赢良方
鄞响客户端 记者 蔡亚辉 通讯员 张婕 任泽峰 王奕丹2026-11-03 08:01
11月2日,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经协商,双方确定分期还款方案,7万余元拖欠货款的回款有了明确保障。本次调解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债务企业的经营现状,通过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促成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宁波某塑料厂与某包装厂长期有塑料袋加工合作。合作后期,包装厂拖欠塑料厂货款,双方虽在今年8月自行达成付款协议,却未能按期履约。10月,两家企业共同向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核实,双方对交易事实、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争议集中在货款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违约后果。调解员第一时间核对供货单据、对账记录等材料,理清纠纷脉络,做好情绪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图为调解现场。
调解现场,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明确买受人负有按期足额支付价款的法定义务。向债权方说明,债务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若一次性付清欠款,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分期方案更利于货款稳妥回笼;同时,向债务企业讲明违约后果,若纠纷进入诉讼、强制执行程序,将增加成本、影响企业征信,督促其主动履约。
经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在欠款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就分期支付方案、违约追责条款达成一致。在调委会主持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包装厂尚欠塑料公司货款 77139 元,款项分四期支付;如包装厂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塑料厂可就剩余全部未付货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调委会将持续跟踪回访,督促协议履行。
据了解,涉企货款拖欠是商事纠纷中较为常见的类型。不少小微企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容易出现资金紧张、逾期付款情况。本案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商事交易应当恪守契约精神;小微企业遭遇资金难题,不应消极避债,要积极协商化解。本次调解摒弃简单“一判了之”,以分期付款为负债企业留足经营空间,以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夯实债权底线,实现“债权有保障、企业有生机”的双赢。
编辑 王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