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

鄞响客户端 记者 蔡彧 通讯员 项雪婷2026-05-27 07:58

5月26日,鄞州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按照“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小学段6月4日至6月8日每天8:00~22:00;初中段6月9日至6月13日每天8:00~22:00。报名http://nb.zjzwfw.gov.cn,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

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招生对象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的龄儿童;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龄儿童;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招生对象为户籍、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鄞州区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入学鄞州”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

符合我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进行补报名。

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我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原则分批录取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抚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证,同一批次招生先安排。

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评估

我区还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新蓝青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协和小学。

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文件,也可直接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公开录取结果。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最多可以填报2个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可以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可因“长幼随学”入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布通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童第周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童第周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生源为本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各类政策生、部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招生简章详见鄞州区童第周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专业学校招生方式

全国级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40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监护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到学龄儿童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允许本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本校初中。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编辑  卢霞